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4-08-11 00:54:03 作者: 行业新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1、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贷款额度授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3、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都同意,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Scott Dennis Horrigan董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委托John Charles Dandolph Iv董事投票表决,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 Brian Eldon Walker、鹿晓琨,独立董事胡命基、李军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沈佳云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批准递交当地政府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瓷纤维毯项目规划,本项目分期分批建设,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一期项目建设,第一期项目建设4万吨产能,投资6500万元。董事会依据市场形势和产能发挥状况另行确定剩余生产线的建设时间。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陶瓷纤维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144,673,653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06,357,78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基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情况,并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回报,转增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侃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刘佳琍监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侯青军先生、任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2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144,673,653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06,357,78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1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以上两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506,332,586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1、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的总股本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待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上述议案1及议案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25)、《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26)。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刘兆红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8”,投票简称为“鲁阳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 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万股,授予价格为8.8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50,96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4、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同意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37元/股。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8) 验字第 61196931-J0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6月 20日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 A 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18年 6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9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1,986,3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99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996,300 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7、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61,958,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6.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8、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7元/股调整为7.72元/股;公司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0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9、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702,033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

  10、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72元/股调整为7.4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11、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由7.4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

  12、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13、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0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激励对象侯青军先生、任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上2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价格为8.37元/股。依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0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以上2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11,960.00元(未包含股票购买款应计算的利息,届时公司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购买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待以上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1,684,133股减少至361,666,13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

  激励对象侯青军先生、任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侯青军、任宝峰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上两人不再确定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和数量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方案及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侯青军、任宝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上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000股,占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0%,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或者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陶瓷纤维毯项目的议案》, 为了扩大公司陶瓷纤维棉毯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鲁阳”)建设陶瓷纤维毯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经营范围:陶瓷基复合材料、陶瓷纤维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矸石的加工、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防腐保温工程设计、窑炉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包装材料、金属构件加工、销售。

  3、项目建设规划:规划建设12条陶瓷纤维毯生产线、配套设施和厂房,项目设计年产能12万吨。

  5、项目实施计划:递交当地政府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瓷纤维毯项目规划,本项目分期分批建设,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一期项目建设,第一期项目建设4万吨产能,投资6500万元。董事会依据市场形势和产能发挥状况另行确定剩余生产线的建设时间。

  自2020年8月份至今公司陶瓷纤维棉毯生产线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为满足公司市场开发的需要,扩大公司陶瓷纤维棉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内蒙古鲁阳投资建设陶瓷纤维棉毯生产线。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及采购、外部环境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同时,上述建设项目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到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项目发展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波动、环境污染政策等因素影响,对本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新增产能释放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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